为确保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时间安排及《关于进一步细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管理的通知》(附件1),现将我院2023年12月份研究生毕业答辩要求及时间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要求
1.博士答辩要求
博士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其中学位分委员会委员至少1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省外国家杰出学者(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2-3人为不低于我校层次的外单位专家(博士生导师)。
2.硕士答辩要求
硕士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应占半数以上,须至少有1人不低于我校层次的外单位专家;
须至少有1名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1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3.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4.各答辩小组答辩成绩评定优秀人数不得超过答辩人数的30%。
二、答辩程序要求
答辩程序见附件2。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评审论文时应严格把关,不降格以求。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鼓励有条件的答辩委员会面向社会现场直播答辩全程。对于是否授予学位,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三、细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 预答辩、匿名评阅和正式答辩的专家修改建议和意见,包括非匿名专家信息,需详细记录、独立汇总整理(见附件3、4、5)。
2. 对预答辩、匿名评阅专家修改意见的逐条落实情况,在导师签字后提交给答辩委员会,作为正式学位论文答辩的必备材料之一。
3.正式答辩时,在学术论文工作陈述后,用单独环节陈述预答辩、匿名评阅修改落实情况;答辩委员会对修改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对是否已经充分回应改进给出结论,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4.对正式答辩时专家的进一步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并逐条回应、落实,形成单独文档,导师签字。
四、特别提示
答辩委员会对如下事宜具有知情权:
1. 答辩委员会给出的论文修改建议和答辩决议,都会在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做细致记录。
2.在学位论文最终版提交到学校之前,导师负责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发给答辩委员会专家进行确认,专家对关键的建议是否已修改进行确认。
3.如果教育部对该学位论文抽查,最终评价结果会及时告知答辩委员会专家和非匿名评阅专家。
四、时间安排
1.11月20日前,博士答辩由博士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创建答辩公告;硕士答辩由答辩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创建答辩公告。
2.11月28日前,各答辩小组务必完成研究生答辩工作。
3.11月30日前,各答辩小组答辩秘书收齐并整理好相关材料交研究生办公室,博士提交材料明细见附件6,硕士提交材料明细见附件7。
4.12月1日前答辩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
5.12月2日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
6.12月4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学位授予会议。
7.12月5日上报授位名单。
注:如11月20日前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暂未返回的,可先期进行答辩;如返回的评审结果存有“异议”的,则此次答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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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