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要求,我院现对2021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硕士生中期考核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王光臣
成 员:常发亮 李文振 孙波 李贻斌 田新诚 王雷 姜明顺 刘允刚 陈阿莲 刘帅 李岩 刘治平 李可。
各研究所(专业)成立若干个由3-5名副教授或相应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所长为考核组长或指定1名组长,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小组,但不能担任组长。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结合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特点和培养方案要求组织中期考核,须有一定比例的行业导师参加。
二、考核内容
硕士生中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
三、中期考核结果及处理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思想品德考核和业务学习考核均合格者,视为中期考核通过,准予按计划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在考核结果为通过的硕士生中评选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视为暂缓通过:
1.未修完规定课程或有课程考试不及格;
2.未进行论文开题或第一次论文开题论证未通过;
3.其他需要暂缓通过的情况。
思想品德考核或业务学习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考核不通过者,由中期考核小组和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研究生院,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院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中期考核者,按中期考核不通过处理。
四、时间安排
2021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参加本次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应于6月3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将纸质的开题报告(附件1)和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4-319)。
实行硕士生中期考核制度,是保证和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考核小组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中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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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