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学效果的主要方法,课程考核方法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能力导向,加强课程学习的过程性考核与管理,在总结过去课程考核方法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讨,现就我院进一步深化改革课程考核方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考试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学习和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应用创新能力,并通过考核评价结果的反馈,推动教学目标优化、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过程性考核的目的是全面考核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和应用,把课堂上学到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改变传统的“满堂灌”教学方式和“一考定成绩”考核方式。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过程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课程考核方法改革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着眼于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注重平时过程评价与期末终结考核的有机结合,探索实施非单一答案考试,使课程考核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
(二)坚持多阶段、多形式考核。鼓励推行多种形式、多个阶段的考核制度,引导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的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应实现三个转变:考核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核内容向注重综合应用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综合性转变,突出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
(三)坚持教学基本规律和岗位需求相结合。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应遵循基本教学规律并应符合学科专业实际,根据采取与专业特点、课程类型、课程性质和教学条件选择相适应的考核方式,课程考核内容紧密围绕课程教学目标,结合岗位要求,科学选择考核内容与方式。
三、考核方式
在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改革考试方式方法,强化多元考核,注重过程性考核,加强对学生综合分析能力、方案设计能力和批判性思维的考核,使考试能够全面反映教学目的达成情况。
(一)考试方法个性化。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要求各门课程按照“一课一策”科学设计考试方式,充分体现课程大纲和课程考核要求,可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综合性大作业、课程答辩、作品设计、上机实验、课堂展示、撰写文献综述及调查报告等各种方式。
(二)考核标准多元化。鼓励各专业教师综合运用多种过程考核方式,科学引导学生注重过程学习。过程性考核方式可包括课前预习、平时作业、课堂表现、课堂讨论、团队作业、阶段性测试等。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权重不超过 50%,并根据课程特点设置期末考试“强制达标线”,过程性考核、期末考核均需达到标准方可获得学分。过程考核次数根据学分情况和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每学期原则上不少于 3 次。过程考核成绩应有明确的赋分标准,且具有足够的区分度,每项过程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允许学生查询。
(三)期中考核常态化。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第一次上课时,将课程过程性考核具体形式向学生公布。教师对学生半个学期所学知识的一次考核,并在教学过程中对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认真记录,做到有据可依,课程结束后形成最终过程性考核成绩。
(四)成绩认定科学化。过程性考核的综合成绩将作为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期中考核和实践(实验)教学活动成绩可融入到过程性考核,也可与过程性考核和期末考核并列,分别按一定占比记入到学期成绩表中。课程期末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该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栏中。
(五)考试一票否决制。未经批准或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
四、组织实施
(一)课程考核方式与方法由课程教学团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充分征求学院和系所意见,由课程教学团队集体讨论,经各专业负责人审批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经审批后的课程考核改革方案,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后的两周内公布给学生,详细告知学生课程的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及各部分考核所占成绩比例,特别是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构成及核算方式。任课教师在具体执行中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及时报各专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告知学生(包括课程考核形式变化及取舍、频次增减、时间调整及每次考核成绩的权重调整等)。
(三)各系所要加强对课程考核过程的监督和跟踪管理,随时抽查,扎扎实实的推进考核方式方法改革工作,确保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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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
附件:山东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